【明報專訊】政府擬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司機於發生交通意外導致貓狗受傷時必須停車。有運輸業人士認為,修訂條例有含糊之處,促請政府在指引清晰列明司機停車後應如何處理事件,並擔心緊急停車會造成不必要的塞車。有關注動物權益人士則形容修例是社會進步,相信市民會理解並忍受有需要的麻煩。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長李耀培昨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司機駕駛時撞到貓狗,有責任停車幫助受傷動物,惟今次修訂條例不清晰,「停車後打電話,警察何時到?警察到了,怎樣幫助這些貓狗?」,並擔心緊急停車或會影響後方車輛,造成不必要的塞車。李認為,應提供指引列明司機在下車後應如何處理事件。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擔心司機撞到貓狗後即時停車,後方車輛或收掣不及撞向前。 盼公眾勿輕視生命 動保人士:成熟公民會理解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則表示,將貓狗包含在法例修訂中是社會的進步,雖然明白執行會有困難,但在成熟公民社會,市民會理解並忍受。不過,他擔心條例通過後,有市民為避免麻煩要求捕捉流浪貓狗,呼籲公眾勿看輕動物生命。他又指,在修例後不停車及報警才違法,若非故意撞傷貓狗,應不需負刑責。 漁署:暫收300回應 普遍支持 有關條例現時涵蓋的動物只得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諮詢期本月底結束。漁護署署理助理署長何展豪表示,提出修例是因市民關注動物福利及聽到關注團體的建議,暫收到300多個回應,普遍支持將貓狗列入條例,也有不少意見認為需加入野豬及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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