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陳婉玉控貪賄 准保釋轉區院訊
【明報專訊】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作為馮購入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單位的臨時訂金,及作為優待陳轄下3間公司的報酬。二人上周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等3罪,昨首度應訊。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於9月18日提訊,馮永業及陳婉玉分別准以10萬元及8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兩人同報稱居於干德道
馮永業(55歲)被控兩項控罪,分別是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62歲)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即時遞交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增加二人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的保釋條件。根據廉署發出的控罪書,控方將有14名證人、4張馮永業警誡會面錄影光碟和1445頁文件證物。
馮永業自被起訴後已遭機管局停職,控罪書上,馮仍報稱任職執行總監,居於半山干德道41號,而報稱任職董事的陳婉玉則居於干德道51號。控罪指稱,2004年9月28日,馮永業在無合法權限和辯解下,接受陳婉玉的51萬元餽贈,並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優待陳的3間公司(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而馮從沒有申報利益。陳婉玉則被指控向馮永業提供該筆51萬元款項,作為馮優待她的3間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2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