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昨讀出的案情指出,女嬰於送院5小時前已沒反應,沒有哭泣,手腳冰冷;但被告只一直使用手機搜尋有關嬰兒不懂哭、發噩夢及發冷等字句。醫療報告顯示,女嬰被診斷為「搖晃嬰兒綜合症」,出現因曾遭人用力搖晃而造成的「虐待性頭部創傷」。女嬰送院至今一直危殆,依賴機器呼吸,右眼做手術後完全失明。辯方昨求情提及女嬰現?時,犯人欄傳來哭泣聲,被告低頭抹眼,狀甚緊張。 庭上述女嬰現? 犯人欄傳哭聲 2016年12月28日晚上7時許,女嬰被送到屯門醫院急症室,當時她呼吸率低於每分鐘10次,心跳每分鐘60次,腦部出現瀰漫性腦水腫,隨即被送往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女嬰留醫後嚴重昏迷,曾相繼出現低血壓、中央尿崩症及腦鹽耗等,須以不同藥物控制病情。 去年1月3日,院方為女嬰做腦部磁力共振,顯示其腦室內出血、擴散蜘蛛膜下腔出血,及懷疑雙眼玻璃體或視網膜出血。同月17日,女嬰患上肺炎,經藥物治療後情?有所改善。 左眼視網膜脫落 右眼割玻璃體失明 去年4月19日,院方為女嬰做手術,把右眼玻璃體摘出。翌月16日,院方欲再為女嬰左眼做同一手術,但手術中發現其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不宜動手術,而視網膜脫落問題未能解決。控方昨確認女嬰右眼手術後已完全失明。 上月8日的醫療報告顯示,女嬰入院以來情?一直危殆,仍須留在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完全依賴機器呼吸,吃奶和服藥則依靠口部餵食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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