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共中央日前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繼去年10月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中共黨章後,在新的《條例》中,也將「習思想」寫入總則,成為和馬列主義毛思想鄧理論,以及「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一樣的「指導思想」,同時新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內容。
央視報道,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共有142條,和2015年修訂的版本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其中總則增加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等內容,並將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等作為重點查處的類型,強化了《條例》的政治性。
中央社:北戴河後 釋大權穩固信號
將在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條例》,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標注為「2018年8月18日」版本,比較2015年10月18日的版本,當時還沒形成「習核心」,只稱「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中央社指出,北戴河休假後,習近平頻繁亮相,加上中共黨紀條例明列「習核心」地位,釋出習近平大權穩固信號,不言而喻。法廣網亦引述網友在Twitter稱,「概括一句話,就是要聽習近平的」。但報道又質疑,如此強調習核心,是否也意味其地位受挑戰。
另外,新版《條例》增加了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的行為」「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以及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行為」等情形的處分規定。
宗教反黨等違紀行為 強調重罰
而對於「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破壞基層組織建設」、「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用公款拉票賄選」、「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貫徹新發展理念失職」等違紀行為,新版《條例》規定將「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昨在接受中紀委官網在線訪談時表示,這次修訂條例,貫徹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的要求,紮緊制度籠子,促使廣大黨員明規矩、存戒懼,築牢不可觸碰的底線。
《條例》在堅持紀嚴於法的同時,做好紀法銜接,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