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嫖假妓不犯法 商人開「公仔妓寨」
市府規定膠玩偶不得似未成年
【明報專訊】加拿大嫖妓是犯法的,但若你以真實的嫖妓意圖去進行這事,但嫖的只是「假妓女」,那又另當別論,例如被嫖的只是仿真人的性玩具。
有商人就看準此點,在央街開設代替真人提供性服務的商店﹐並將於下月8日開幕,主事人並號稱這是全北美首間「假人妓院」。
此「假人妓院」老闆稱﹐已向市府取得商業牌照﹐他們是合法經營。商店唯一受管制的是﹐店內的人形公仔不能貌似未成年女子、身高亦不能矮於某一高度。除此之外﹐便無其他規則要守。
市府則表示﹐當局可發出成人娛樂場所的牌照﹐如按摩店、成人俱樂部。
市府市政牌照及標準局行政總監庫克(Tracey Cook)表示﹐如多市有新商店設立而將來需要市府特別立例監管﹐他們會跟進。
顧客光顧這商店時﹐雖然意識與召妓無異﹐但刑事律師孫健銓指﹐根據法律的定義﹐顧客的行為『絕對不屬召妓』。因為顧客只是繳費來租用房間及公仔﹐而不是支付肉金予真人換性服務。這情況等於有人在家中與一個公仔性交﹐只是地方換了另一個私人場所而已。
他說,顧客與之發生性行為的﹐只是一個玩具﹐而不是真人。
至於為何要規定提供的公仔不能貌似未成年女子。孫健銓則認為﹐這可能是市府為了謹慎起見而提出的要求。
孫健銓表示﹐記憶中﹐從未有人因嫖妓而被控﹐然而﹐若與嫖客發生性行為的﹐是未成年少女則另當別論。
他估計﹐即使該商店獲准營業﹐但商店所在社區可能住有不少兒童﹐商店的存在或惹來居民反感﹐甚至投訴﹐故市府為免麻煩﹐故特此要求。
該間性商店的市場總監Claire Lee表示﹐該店內有各式各樣的成人公仔。只要進入該公司的網頁﹐便看見不同公仔的名字、相片。顧客挑選了心儀公仔「做對手」後﹐便可在房間內與公仔「互動」,商店會按時間收費。
商店鼓勵顧客使用潤滑油及避孕套﹐又強調每名顧客完事後﹐職員都會清洗公仔。
公仔每6個月便會更新。
類似形式的性商店可能是加拿大首見﹐但在其他地方如歐洲則早已存在。該新店店主則是一次到訪日本後﹐觸發開店靈感。
雖然這類商店引起爭議﹐指有將女性物質化之嫌﹐但Lee則辯解﹕「那始終只是一個公仔﹐卻可滿足男性不同的幻想。」她續指﹐對於擁有陰暗面或暴力傾向的男性來說﹐透過這服務可得到發泄而又不用傷及其他人。
該店開張之初﹐只供男顧客提供服務﹔但該店表示﹐已有女士要求他們添置男公仔。
有提倡性工作的組織認為﹐這樣的成人娛樂場所的出現﹐將為性服務行業帶來轉變。
提倡者Monica Forrester說﹐這性商店的開業﹐可令將性服務行業非刑事化帶來更大的討論空間。一旦將性服務非刑事化﹐性工作者在工作時便可更安全、擁有更多權利﹐以及其工作形式亦得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