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距離休閒大麻合法化剩下不足兩個月,熟悉僱傭條例的華裔律師鄭欽姬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建議僱主盡快更新或制定公司的僱員守則,釐清在工作場所內外吸食大麻的規定,避免引起勞資紛爭。她指出若僱主要求在公司內全面禁用大麻,就需要提出合理的商業理由。
渥太華定於10月17日將休閒大麻合法化,上至省和市政府,下至屋苑和公司企業都要為新法例做好準備。McQuarrie Hunter律師事務所華裔律師鄭欽姬表示,近日的確收到不少諮詢個案,協助公司更新或重新制定有關工作場所內外使用大麻的僱員守則,她強調每間公司的工作環境和需求不同,因此守則都需要度身訂造。
工作安全公司環境不同
守則需度身訂造
她說涉及機械操作、駕駛甚至礦場的工作,由於性質比較危險,這類型公司的僱主都十分重視新法例帶來的影響。但她就認為就算是文職工作,吸食大麻也有可能影響僱員的工作表現或專業,因此所有行業的僱主都應做好準備。
鄭欽姬認為僱主在制定新守則時,除了考慮是否容許僱員吸食大麻,更重要的是僱員使用大麻後的反應是否構成工作安全問題,認為僱主應以此作為制定政策的出發點。
被問到僱主能否因為個人反對大麻而在公司頒下禁令,一律嚴禁僱員吸食大麻,鄭欽姬並不建議僱主這種做法,指出限制休閒大麻的使用應該基於合理的商業理由,例如是否構成安全問題。她又提醒若僱員有需要服食藥用大麻,僱主就要更小心,以免被告上法庭。
鄭欽姬說制定僱員守則時,除了要清楚列明可以吸食的地方外,也要包括吸食時間的規定,舉例上班前5小時內不可使用大麻。另外當發現有職員表現異常,公司是否安排他在房內休息抑或直接送回家等,很多細節都要在守則內清楚說明。
僱主不宜一律禁吸大麻
訂守則應尋求專業意見
但鄭欽姬認同,在衡量是否過度吸食大麻方面存在很多未知數,指目前仍未有一個統一的量度方法,而不同的大麻品種、純度和劑量,所產生的影響亦不同,不像酒精般有一個公認的標準,作為僱主或管理層實在很難處理。她建議僱主為前線管理層人員提供培訓,讓他們知道吸食大麻後的徵狀,有助確保工作環境安全。
另外,鄭欽姬建議還未就大麻合法化制定僱員守則的公司,可利用現有的吸煙和飲酒規定作為參考,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她亦提醒僱主,煙酒和大麻始終有不同的地方,不能「搬字過紙」,必要時應該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至於僱員方面,鄭欽姬表示職員要清楚知道自己的義務,若違反了守則或發覺自己吸食大麻後不適合繼續工作,就應該向上級如實匯報。如果需要服用藥用大麻亦要提早告知公司,透過雙方協調找出最理想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