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昨為男子涉在法庭內亮刀恐嚇一案以證人身分在庭上作供。在案件開審前,主審案件的暫委法官蘇文隆申報,自己認識陳嘉信法官,惟與陳官不是朋友,沒有對方的手提電話號碼,私下亦無社交來往。 案中事主為法官陳嘉信,甫開庭時,蘇官申報自己認識陳官,但他在司法界20多年,從未曾與陳官同^吃飯。蘇官稱當大律師時曾在工作上和陳官有接觸,陳官於1980年代任大律師,他則是1990年代任大律師,他其中一名「師父」亦是陳官的「師父」,私人執業時或許曾一同出席「師父」舉辦的聚會,不過他未曾在聚會見過陳官。 蘇官又稱,香港人口少,司法編制小,只有約100至200人,要找到陌生或完全沒聽過陳官名稱的人主審是沒有可能。控方及被告余祖林稍後均表示不反對由蘇官主審案件,被告更稱「我相信這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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