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集團女顧客2012年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入獄12年。正在服刑的周向榮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保險顧問公司疏忽及違約,即拒絕就DR美容事故的索償案承擔賠償。 原訴為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有限公司、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香港美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及離岸公司Lucky Eye Investments Ltd.;被告為華寶保險顧問有限公司(下稱華寶)及怡和保險顧問有限公司。 原訴聲明拒承認賠償責任 原訴於入稟狀指出,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間,華寶為原訴的醫學及專業服務承保。2015年美容事故的3名事主分別入稟高院提出傷亡訴訟,並向周向榮索償,原訴特別聲明拒絕承認有關責任,惟被告拒絕承擔賠償,原訴認為對方疏忽及違約,未有根據原訴要求實行恰當的保險計劃。 【入稟編號:HCA19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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