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入稟追薪津 梁國雄批「淫威」
【明報專訊】立法會行管會早前入稟高院,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追討在任時全數薪津和預支資金近275萬元。梁國雄昨回應官司,批評行管會以「淫威」追討款項,強調自己仍就取消議員資格案上訴,行管會即使追討薪津,也應在上訴程序完成後才追討,亦只應追討預支資金,而非實際支出。對於薪津官司勝算,梁稱對香港法院有信心,相信法院「未淪喪」。
梁國雄昨在工黨張超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梁稱會就薪津官司申請法援,並聘請律師申辯,他強調若取消議員資格案上訴失敗,他一定會全數歸還未使用的預付資金,自己絕非貪財,惟行管會應待取消議員資格案上訴程序完成後才追討,這才符合公義,行管會也不應追討薪津,因他和職員在任內確曾工作。
「是否因為我上訴就要受罰」
對於會否擔心輸掉薪津官司被申破產,並因此不能再參選,梁國雄形容「無乜好擔心」,反而更為港人擔心,因為「(宣誓案)人大釋法乜都得」,而議員在工作後也會被追薪津。他批評行管會決定完全不合理,反問「是否因為我上訴就要(受)懲罰」,希望行管會不要「枉作小人」。
張超雄批評,行管會入稟向梁國雄追討款項是政治打壓、浪費公帑,即使有人不認同梁的政治立場,惟應明白梁在議員任期內確曾工作。
行管會今年4月決定不追討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全部薪津,4人只須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和手提電話等資本項目,款項約19萬至31萬元不等,後3人已歸還。同遭取消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共被追討約186萬元款項,兩人未歸還款項,行管會去年10月已入稟區域法院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