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舞小姐潛逃23年 前輔警認罪
【明報專訊】曾任輔警男子23年前伙同另一輔警非法禁錮及搶劫夜總會舞小姐,並將對方強姦。男子其後被捕,因怕牢獄之災,在審訊前潛逃泰緬,經牧師鼓勵下,於今年1月返港自首。男子昨承認4罪,押後今日判刑。
牧師勸服返港自首
被告陳劍雄(52歲)原被控非法禁錮、搶劫、盜竊、強姦及沒按法庭指令歸押共5罪,但他否認盜竊事主X(案發時26歲)400元,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盜竊罪。
案情指出,1994年9月9日晚上,被告在銅鑼灣一間夜總會帶X到跑馬地豪東酒店「開房」,不久,同曾任輔警的黃榮德現身並掌摑X,將她的頭按在H上,再用枕頭壓?;被告則要求X安靜。黃綁起X及用膠紙封嘴,再取走X的提款卡及信用卡。黃逼X講出提款卡密碼後提取400元,又拿信用卡到澳門買金器。
伙輔警同袍犯案 夜總會找獵物
黃離開期間,負責看守X的被告感沉悶,欲與X性交遭拒。被告說「如果你收到1700元(肉金)便不會拒絕」,X反駁遭搶劫後不想再被人觸碰。被告用手掩X的口,令X害怕。被告之後為X鬆綁,戴上避孕套後強姦X,完事後取去X的勞力士手表,把X再次綁起後離去。
X其後逃脫,由男友陪同報警。被告被捕後否認強姦X,強調曾答應X收到贓款後會付肉金,但因遺失了X的戶口號碼才未有兌現承諾。
被告本於翌年5月23日就案件在高院預審,惟他未有到庭,直至本年1月11日在香港機場落網。同案的黃榮德因非法禁錮、盜竊及搶劫罪被判囚7年。
【案件編號:HCCC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