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處照威脅女童 青年囚21月
【明報專訊】青年與網上結識的13歲女童互傳私處照片,後來青年威脅公開私處照,要求與女童濕吻及口交,又將有關照片傳予女童同班同學。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及兩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昨被判囚21個月。
再犯案可能中等
法官指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沒有顯示被告林天朗(22歲)有戀童癖或精神病,惟再犯案的可能性為中等。法官又指報告顯示被告犯案時,沒有考慮會對13歲女童造成的傷害及可引起的後果,但他現已有悔意,並獲得家人的支持。
法官稱,被告恐嚇事主後,再將女童的私處照片發給另外兩名同為13歲的男童及女童,認為考慮到判刑指引及案情嚴重性,刑恐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的判刑有需要部分分期執行,經認罪扣減後,就刑恐罪判囚18個月,而另外兩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判囚16個月,而當中有3個月須與刑恐罪分期執行,即被告被判囚21個月。
網上交換裸照 逼濕吻口交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事主於去年11月16日在社交媒體Instagram 結識,翌日便在網上交換私處照片。被告收到女童私處照後,要求見面濕吻及口交,威脅女童若不遵從,便會將照片傳予其朋友。女童的胞姊得知事件後,假裝成女童應約見面,女童同時通知警方埋伏,被告當場被捕,惟在被捕當晚傳送女童的私處照予女童兩名同班同學。
【案件編號:DCCC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