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銀監會前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黨委委員楊家才(圖)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近日宣判,楊家才總共被判16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被告楊家才在1998年至2017年間,透過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銀監會湖北監管局副局長、安徽監管局局長、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則直接或通過妻子、兒子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約2300萬元。 法院指出,被告楊家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差額約3159萬元未能說明來源。法院因而判決楊家才以受賄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元;又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他5年有期徒刑,兩罪刑期合併執行16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元,楊家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早前報道,中紀委早於去年5月23日宣布楊家才涉嫌嚴重違紀正受查,其後再於同年8月1日立案審查事件。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後來再在今年5月10日公布兩則信息指,楊家才於今年1月29日已被提起公訴,案件其後再於4月26日開庭,楊家才當庭「認罪悔罪」。 而中紀委官網亦曾刊文批評,楊家才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破壞金融系統政治生態和市場秩序,損害銀行業監管機構形象」,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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