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醫療美容事故不絕,衛生署早於2003年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至今未有法例。政府去年初提交立法建議後,上周再提修訂,擬為未符合註冊規定的儀器設5年過渡期。4個醫學組織昨天表明支持政府建議,認為「行一步好過原地踏步」,否則像「非洲般無監管」,但建議過渡期縮至3年。另有醫生指有市民疑接受溶脂療程後中風。
4個醫學組織包括香港皮膚科醫學院、香港皮膚及性病學會、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醫學會及香港醫學會,昨舉行聯合記者會,表示支持食物及衛生局的最新立法建議,但認為應參考其他法例,將過渡期縮短至3年。
倡過渡期減至3年
食衛局去年的立法建議包括設使用管制,高強度聚焦超聲波(HI-FU)、激光等儀器須在醫生監督下使用,最新建議則無提及。香港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表示,長遠應立法規管儀器使用者,保障公眾健康。
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醫學會會長李金合認為,港府在規管醫療儀器上「一步都未行」,要規管儀器使用者屬「好多步之後」。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方案向美容業界讓步,被問到是否同意該說法,香港皮膚科醫學院前院長陳衍里表示,「明白政治現實,條例過不到就是過不到」。他形容本港醫療儀器像「非洲般無監管」,認為「行一步,好過原地踏步」。
陳衍里又表示,大部分市民不清楚曾使用什玲敻艭鷎馱帡ぃ@用,有人接受激光療程後留下永久疤痕。他續稱,曾有30多歲的女士於2014年接受高強度聚焦超聲波儀器(HIFU)的溶脂療程,但該女士患心漏病,被打散的脂肪堵塞血管,一周後出現中風,疑與療程有關。
逾七成受訪者不知現無法例規管
另外,4醫學組織委託調查公司於今年5月進行網上問卷調查,訪問了1000名18至54歲市民,有74%市民稱不知本港無法例規管醫療儀器,逾八成認為政府應規管醫療儀器,相信有助提升儀器質素及保障消費者。
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今天討論有關立法建議,食衛局計劃下個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