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14日早上8時44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大雅路二段有急病救護,蘭潭分隊救護車前往救援,重100多公斤的張姓患者說自己頭痛,想要到醫院就診,救護人員評估張男的生命跡象穩定,近一個半月叫了11趟救護車,現場直接告知對方此行為浪費救護資源,開收費告知單後,協助張男送到距離其住家不到100公尺的聖馬爾定醫院急救。 由於該病患體重破百,較一般人「壯碩」,考量雙人搬運可能有一定難度,所以每次都加派役男協同救護,才能順利將人抬上救護車。 根據嘉義市消防局統計,46歲的張姓男子今年叫救護車的次數高達25次,光是這一個半月來就11次,而救護的理由以頭痛居多,救護人員評估患者生命徵象皆正常穩定,並非法定之緊急傷病患,14日首次對他開單。 嘉義市消防局表示,該罰單罰金為800元,約2、3個月由各分隊、指導醫師及救護科派員再次審核是否符合開罰。 市府消防局呼籲,緊急救護件數逐年增加,希望緊急救護任務都用在真正需送醫急救者,請共同珍惜救護資源,也請尊重救護專業,由救護人員評估、判斷後,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