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闖關求放行 內地男涉賄入境人員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持沒有合適簽注的雙程證內地男子,涉嫌在羅湖管制站向一名入境事務處人員提供賄款,以准許他進入香港。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7日答辯,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職員拒接受報告上司 廉署拉人
被告是44歲內地居民吳昌文,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控罪指被告吳昌文涉嫌於2018年7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一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准許他在內地公安局辦事處所發「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沒有適當簽注的情G下進入香港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出,被告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理由向該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現金400元人民幣。
廉署於本周三(7月11日)接獲入境處轉介的投訴,指稱吳涉嫌在羅湖管制站行賄一名入境處人員,該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拒絕收受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廉署人員隨即前往現場,以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將其拘捕。
去年本港也曾發生同類案件,一名68歲內地女子被控向入境處人員提供1000元賄款,以准許她經入境處落馬洲支線管制站進入香港,其後被判入獄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