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的年報,當中提到涉及政府部門人員的貪污投訴,由2016年的847宗減至去年的771宗,下跌9%;惟涉及可追查的貪污投訴則由452宗增至527宗,增加17%。去年,有12名政府人員被廉署檢控,有30名政府人員被廉署執行處逮捕。 非選舉投訴 較前年減2% 廉署在去年接獲2835宗與選舉無關的貪污投訴,較前一年輕微減少2%,當中可追查投訴為2129宗,較前一年增加7%,涉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貪污投訴分別佔27%及7%。 去年有193人被廉署檢控,34人被正式警誡。被檢控者當中有12名政府人員、5名公共機構僱員,以及137名私營機構人員;其餘39人因與政府或公職人員進行事務往來時涉及貪污和相關罪行而被檢控。 702人被捕 30政府人員 此外, 廉署執行處去年共逮捕702人,包括30名政府人員;2016年則有572人被逮捕,包括20名政府人員。 去年經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共有74名政府人員(涉及40宗案件)被轉介有關決策局或部門考慮作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理,較前年的55人(涉及32宗案)增加35%;其中涉及16名人員的個案在年底時已有決定,有7人須接受紀律處分;涉及的34名政府人員在2017年以前尚未解決的個案已於年內完結,其中19人須接受紀律處分。有關轉介個案主要涉及公務員違反政府規則及規例、疏忽職守、有關值勤或逾時工作的舞弊行為、濫用職權及未經許可接受貸款。 委員會建議74公僕紀律處分 另外,撇除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去年由各政府決策局和部門轉介廉署跟進的個案共有153宗,當中行政長官辦公室佔26宗、香港警務處20宗、房屋署15宗、路政署13宗和入境事務處9宗,餘下的投訴由其他決策局和部門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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