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財政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7年前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和家長發電郵及會議摘要,指校董盧光漢(小圖)的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和獲包庇,陳氏夫婦其後被裁定誹謗,須向盧氏賠償23萬元。終院早前裁定盧氏上訴得直,但要求他們向陳氏支付部分訟費。盧氏及後申請更改有關訟費令,終院昨日認為案件無明顯的「勝方」,拒絕其申請。 終院稱案件無明顯「勝方」 終院昨日在判辭中指出,本案涉及3項爭議,包括涉案電郵是否屬誹謗、涉案電郵是否獲「受約制特權」的保障,以及陳氏夫婦是否惡意發布相關電郵。 終院早前雖裁定盧氏上訴得直,但只是認為上訴庭不應直接判陳氏勝訴,而是應就「惡意」這爭議點作重審,故本案根本無明顯的「勝方」。惟由於陳氏在上訴庭上訴時,成功以「受約制特權」作抗辯理由,而盧氏並無在終審時就這點上訴,故陳氏可獲此項爭議的訟費。終院因此拒絕更改訟費令,並頒令盧氏須付是次申請的訟費。 【案件編號:FACV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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