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在職母親控告公司歧視,在更改其輪班表(更表)前,未有給予她足夠時間替1歲兒子尋找託兒中心,間接強迫她另謀高就。 原告人齊格勒(Nicole Ziegler)向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控告僱主太平洋藍十字(Pacific Blue Cross,下稱「藍十字」),更改其輪班時間,涉歧視其家庭狀況。「藍十字」否認,並向法院申請在毋須聆訊下撤銷相關訴訟,人權審裁處上月22日拒絕受理,繼續排期聆訊。判決作出現今,齊格勒及「藍十字」均未對作任何評論。 據上月審判處的判決指,「藍十字」原先給予僱員一個月通知,容許作出修改,而在齊格勒表達有關託兒需要後,公司額外再給予她多4周時間處理。 但齊格勒解釋,由於輪候託兒中心的名單很長,而一般託兒設施都需至少兩個月前作出更改服務通知。 她隨後再向工會代表及助理經理表示,其辦公室在卑詩省本那比市(Burnaby),而其寓所及託兒中心則在蘭尼市(Langley),來回車程需時45至90分鐘。 判決書指,齊格勒以前的下班時間在下午3時半,但新的卻延至下午5時,讓她無足夠時間趕及在日託中心傍晚6時關門前接走兒子。「藍十字」回覆時指,更改更表是在標準工作時間內,公司毋須迎合每名員工的喜好,而員工亦無資格獲得特別改動要求。 若公司因其家庭情況而作出相應的配合,其他員工就會覺得她獲得特別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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