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議會昨早以30票對5票﹐通過修訂土地使用附例﹐容許在舊多倫多市及東約克社區的住宅區內﹐興建巷道屋(laneway suites)。意味虓~主現可向市府申請建築許可證﹐興建巷道屋﹐但須符合一些條件。 首先﹐巷道屋的入口距離公眾街道不能超過45米。這是確保政府的緊急車輛可以到達。換言之﹐位處「掘頭巷」(dead end)的物業業主將不能申請興建巷道屋。 巷道屋亦不能超過2層(或6米)高﹐而且只能包含一個單位﹔巷道屋必須與主房屋的背後保持5米至7.5米(視乎物業本身高度而定)﹔巷道屋與物業範圍後面的分界線(rear property line)保持至少1.5米﹐而長度及寬度不能超過10米及8米。但巷道屋對停車位則沒有特別要求。 據市府職員估計﹐市議會修改附例後﹐每年約有100至300間巷道屋落成。 副市長貝魯(Ana Bailao)與數名市議員過去多年來大力推動市議會修改附例﹐容許興建巷道屋﹐並指這有助解決多市租賃房屋短缺的問題﹔同時﹐物業業主又可借此增加收入﹐變相增加房子的可負擔性。市府職員的報告亦指出﹐巷道屋可令市民有更多機會住近工作地點﹐又或方便購物或消遣的地方。巷道屋同時亦可綠化巷道﹐令巷道變得更適宜居住及安全。 多市第21選區市議員米赫維(Joe Mihevc)表示﹐可預測未來將有很多巷道屋出現存車房內﹐又或業主將車房加建﹐變成巷道屋。他認為﹐對一些家有老人或成人子女同住的家庭來說﹐對巷道屋的需求較強。他又說﹐如今很多市民都將車房丟空﹐尤其是市中心地區﹐車主愈來愈少。跟他們當年相比﹐只要剛滿16歲﹐第一件事便是考車牌﹐然後便是買車。但如今年輕一代﹐對汽車根本無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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