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在油塘截查一名男子時,發現其車內有一盒約400克可卡因,男子其後在警誡會面中解釋,當時約了修車工人見面議價,對方留下一盒東西託他保管後藉詞離開。男子最終販毒罪成判囚13年,他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辭,指該警誡會面片段有3處翻譯錯誤,令原審法官向陪審團總結證供時出錯,認為對他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裁定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上訴人陳家俊於案發後與警方作錄影會面,聲稱早前把汽車交給修車工人黑仔報價,當日相約黑仔見面議價及付款。惟黑仔抵達後,藉詞要上洗手間,把一盒東西交給他後便離開。 終院法官在判辭提到,上訴人當時以廣東話作錄影會面,相關對話其後翻譯成英文,但謄本中有3處地方出錯,包括上訴人原稱「帶維修費給修車工人」,變成「付款給修車工人」;以及「汽車需要修理」,變成「汽車已修好」。 官:原審依賴錯譯致引導錯誤 終院法官指出,準確的翻譯對於公平審訊甚為重要,如在本案中,原審法官便依賴錯誤翻譯,引導陪審團時錯誤認為上訴人就維修費及汽車是否已修好等說法出現矛盾及不一致。上訴庭則認為陪審團已觀看廣東話錄影會面影片,即使翻譯出錯,亦不會影響裁決。終院法官反駁稱,上訴庭說法有問題,因法庭不能假設所有陪審員都以廣東話為母語,且原審法官的引導對陪審團有一定影響力,不能忽視翻譯出錯帶來的影響。 【案件編號:FACC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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