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翻查香港高爾夫球及網球學院地契,條款規定學院內的夜宿設施樓面面積不可大於18,000平方米,而高球及網球等非住宿設施樓面面積,則不可大於12,000平方米,意味住宿設施比運動設施更大。而帶領記者參觀學院的職員更透露,有學員長住1年,又游說記者購買學籍後若需長住,可給予租金折扣。 學院職員帶記者參觀其中兩個住宿設施,一個是兩房單位,另一個是三房的單幢式別墅,職員解釋若購買學籍後,可分別以每晚約2500及6000元入住該兩個單位,又稱曾有學員為生意伙伴訂房入住近1個月,亦有外國人於該處長住,「有時on and off(斷斷續續)見到佢,佢租了好似1年」,又游說記者若確定購買學籍,訂房入住兩個月可獲得約八五折優惠。以該兩房單位為例,折扣後月租便需要63,750元。 學院已為附屬夜宿申賓館牌 翻查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資料,學院已為附屬夜宿申請持牌賓館(一般)牌照。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稱,《旅館業條例》並沒有規限持牌旅館不可以提供每次連續28天或以上的住宿。學院稱附屬夜宿是參考海外國際級體育學院運作模式,以輔助高球及網球訓練為首要條件。 民主黨尹兆堅質疑城規會當年為何批准夜宿設施面積大於運動設施,形容現時學院的設施佈局是「妹仔大過主人婆」。有不願具名的測量師則認為,學院夜宿的原意是「附屬」,若申請人當初是以酒店或度假村名義向城規會申請,補地價金額或高於現時的近3億元。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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