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擬設約滿酬金
【明報專訊】今年初長沙灣海麗h外判清潔工罷工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外判制度流弊。政府去年已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討外判服務制度,料於今年第3季前完成檢討工作。據了解,為了減少外判商在合約期滿前,為逃避支付遣散費而與員工重新簽約或茩工自願離職,政府正構思在外判合約中,列明外判商須增設不少於遣散費的約滿酬金,金額相等於總薪金大約10%。
適用於未做滿兩年員工
據了解,上述構思是適用於在同一公司未做滿兩年的員工。據悉,政府其他檢討方向包括修訂政府外判服務標書的評分比重、研究如何加強監管外判商投標後的服務質素等。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建議,政府應引入硬指標,規定生活工資水平作為工資下限,即外判商必須能為員工提供某個工資水平,否則不會符合投標資格。他指出,現時政府設有扣分制度,以監管外判商表現,但認為做法太寬鬆,促請政府加強罰則,例如當外判商違反僱傭條例而被民事索償時,都應該記錄在案及被扣分。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現時標書評分制度當中,外判工人的工資水平佔整體評分僅1至3%,期望政府提高相關計分重比,以加強保障工人的權益。他促請政府今次徹底檢討外判制度的問題。該跨部門檢討小組於去年成立,由勞工及福利局牽頭,預料於今年第3季前完成檢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