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澳門今年起實施新的煙草製品展示限制,禁止便利店、超級市場及街頭報攤等銷售點公開陳列煙草製品,只可向消費者提供規定的製品清單。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亦可展示煙草製品的價格標記及價格牌,但標記及價格牌不能從銷售地點以外或透過陳列窗看見。若違反有關規定,會被罰款2萬至20萬澳門元。澳門衛生局指,禁止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有助降低吸煙率,特別減少青少年及已戒煙者對煙草製品的使用。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十三條,「於銷售點陳列煙草制品,本身即構成廣告和促銷,故應當禁止」。新加坡、冰島、泰國、愛爾蘭、挪威、澳洲等國家已禁止陳列煙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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