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市中區的多倫多警察總部大樓,以往市民進出時都是暢通無阻,但近一年多來卻設置安檢系統對進出的市民搜身,其中自然包括要去總部旁聽警政委員會例會的市民。但安省高等法院卻裁決,對與會市民進行搜身,違反了憲章權利。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柯普蘭(Jill Copeland)稱總部大樓入口的搜身措施是「無證搜查」,侵犯了「憲章」所保護的自由表達權利。 挑戰警察該項部署的,是多倫多市一位校車司機蘭根菲爾德(Kris Langenfeld)。2013年發生多倫多警察福西洛(James Forcillo),亂槍打死有精神問題的新移民耶添(Sammy Yatim)之後,蘭根菲爾德便積極參與警政委員會會議。可從2017年6月開始實施的入口處搜身讓他不勝其煩,於是將警隊告上法庭。 他認為搜身制度是警察的自作主張,「自己為自己制定規則,沒有經過任何民主程序。」 法官柯普蘭認為,「參加公開會議,了解政府機構活動並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是民眾的權利。」但法官也承認,這項判決只是針對那些正在進入警察總部大樓參加警政委員會會議的人,至於因為其他原因來到大樓的民眾則享受不到這一點自由,同時這也給警方造成了管理上的不便。同時她還強調,她的裁決適用範圍很窄,並沒有審查在主要公共建築入口處進行安全搜查是否通常是一項好政策。 多市警方新聞官格雷(Meaghan Gray)回覆稱,警隊正在仔細研究該裁決,並將考慮因此而需要作出的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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