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陝西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周三(20日)上午,就西安市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趙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紅專在擔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局局長、西安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西安市委常委等公職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土地徵用、協調辦理土地手續、承攬建築工程及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提供幫助。 趙紅專於2008年至2016年間,非法收受財物1130萬元、106萬美元、20萬歐元、20萬新加坡元、20萬港元,還有黃金及畫作,共計折合2492萬元,其中未退回的財物折合逾400萬元。 法院認為,趙紅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作出判囚12年的刑期。宣判後,趙表示認罪服法,當庭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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