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網絡購物發展迅速,其中以淘寶、天貓最為兩岸民眾所熟知。不過,根據內地司法大數據研究院資料,內地2016至2017年間因網購所引起的司法糾紛中,有83.1%的訴訟都發生在天貓、淘寶、京東這三家主流平台。 資料顯示,在近2年的網購糾紛新收案件中,天貓超市在2017年的增幅是前10名中最高的,同比增長高達16.6倍;而廣東晶東(京東網的華南總部)的減少幅度最高,於2017年間減少77.46%。 主流平台的流量大,容易被訴訟是可以理解,不過提供平台服務的企業被判決賠償的比例較低。 數據顯示,天貓和淘寶雖然在一審案件數量合計超過7成,但被判決賠償的比例佔不到1%,佔比分別僅有0.43%、0.74%而已,大多數案件都是由平台第三方的商家自己負擔賠償。 不過,1號店與蘇寧易購雖然僅是提供平台服務的企業,但仍然分別有3.92%、5.41%的案件需負擔賠償責任。因為法院認定,這些平台上標榜了「退一賠三」、「假一賠三」、「假一賠五」等保證正品的承諾,因此應當為商家販售盜版產品承擔部分責任。 此外,報告指出,在部分案件中,有商品雖是第三方業者自行在平台上販售,但如果是平台的「自營商品」,又沒有明確標示實際銷售者的話,則平台本身也需承擔賠償責任。 資料顯示,天貓超市、京東、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於2016至2017年之間,在一審中被判決須賠償的的比例分別為42.86%、40%、39.47%,主要原因都是自營商品在平台上銷售涉及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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