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水埗區議會11名民主派議員將於下周二(26日)的區議會大會上,動議取消「授權票」制度,泛民批評相關制度容許缺席者由其他議員代為投票,做法荒謬。有當區民主派議員表示,泛民和建制目前各執11票,泛民要爭取中間票支持,上述動議才有機會通過。
建制倡動議須會前10工作天提
同區建制派則提出另一個「反制」動議,稱授權票爭議源於有議員常提出臨時動議,故建制派要求議員遵照會議常規,在會議前10個工作天將動議通知秘書處,讓議員有足夠時間諮詢選民,或授權他人代為投票。
有授權者不知動議內容投票意向
18區區議會可自行制訂會議常規,目前只有5個區議會沒授權票制度。有線《新聞刺針》早前報道,深水埗區議會容許議員缺席會議時,授權他人代為投票,包括臨時動議都可使用授權票。報道發現缺席議員並不知道動議內容及其授權票意向。
深水埗11名民主派區議員聯署動議撤銷授權票制度,稱授權票制度縱容議會霸權,過去曾發生授權票逆轉議決結果、缺席議員不知議决內容而被投票等荒謬情况。
民協楊彧和民主黨袁海文表示,泛民要爭取個別中間獨立的議員支持,動議才有機會通過。
不過,根據深水埗區議會大會議程,在討論泛民動議前,要先處理區議會主席張永森和副主席、民建聯陳偉明提出的另一動議。兩人稱議員在會上即場提動議,令其他議員無充足時間考慮動議內容和諮詢選民,稱為「保障所有議員及委員投票的權利」,任何議員日後要按照「會議常規」,在會議舉行前10個工作天,以書面提交動議,好讓其他人了解動議內容,及「能委託合適的在席人士,按其意願及立場投票」。
李梓敬﹕建制動議可解決爭議
至少20次授權他人投票的當區區議員自由黨李梓敬說,授權票的問題根源是有議員不時在會上提出臨時動議,他表示支持張永森和陳偉明提出的動議,認為只要該動議通過,就可解決授權票爭議,他表明不支持泛民動議。
張永森表示,提出上述動議是希望讓議會流程更順暢,亦稱「會議常規」一直列明10個工作天的要求,只是主席過去彈性地處理議員即場提出的動議,令臨時動議變成慣常做法。張說授權票是「香港法律幾重要的原則」,因大廈管理法例和公司股東大會等都有授權票制度,他稱會先聆聽各方意見才決定是否支持泛民動議。
楊彧表示臨時動議有時是旨在向政府拖壓,加上有時未必可提早10日準備好動議;袁海文說,平時因應會上取得的文件和資料才提出臨時動議,憂建制派動議會削弱可提出臨時動議的空間。張永森稱,他會在「特殊情况」下,運用酌情權容許議員提出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