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去年7月在香港仔駕駛七人私家車時,與輕型貨車相撞,貨車車身遭刮花,鄭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稱「還鄭先生一個清白」,認為貨車司機及其僱主作假證供,並將交律政司跟進,又斥負責調查的警員馬虎。 官斥警馬虎事主說謊 控方指事發時鄭的七人車駛右線,貨車駛左線,鄭車突然從後撞向貨車,七人車的泵把和鬼臉罩事後被扯出,但鄭指貨車從後方疾駛向前,將七人車的泵把和鬼臉罩扯脫。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出,需有一股從後撞上的力量,鄭車的泵把和鬼臉罩才會被扯前及脫掉,若由鄭車撞上前方,泵把和鬼臉罩理應被撞凹,由此認為鄭的版本「才是真話」。裁判官又斥責警方調查馬虎,現由法庭「還鄭先生一個清白」,判鄭無罪。 彭官又直斥貨車司機及其僱主在庭上說謊及答非所問,供辭不值一信;貨車司機於案發現場曾向警員堅稱,車尾的劃痕是撞車後才出現,但當日亦在貨車上的僱主反稱那是舊痕,兩人口供有出入,加上兩人均沒有清楚拍攝車身的損珜﹞嚏A僱主更稱今年初遺失手機,所以沒有照片紀錄,惟警方其實於去年12月已開始調查。彭官指兩人刻意作假證供,誤導法庭,將會交由律政司跟進。 本被勸認罪 鄭斥被警屈 鄭耀棠在庭外表示,他本來被勸說認罪,「畀一兩千蚊搞掂件事」,但他堅持相信香港的法治,任由事件作罷等同縱容他人胡亂指控自己。他又斥責警方明知該貨車司機的行車紙過期卻不檢控,反倒轉槍頭「屈」他。 【案件編號:ESS45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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