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渣打銀行女高級經理於前年訛稱獲授權,指示下屬從銀行的暫存戶口內,調動1615萬美元(約1.26億港元)至星島集團前董事、時任山東政協聶海燕的戶口內。經理昨承認8項欺詐罪,求情稱她曾盜取聶20萬元,被威迫對家人不利而犯案。惟法官判刑時指出,看過兩人的對話信息後,認為經理雖有受壓,但未至於受到威迫,斥責她的所為破壞公眾對銀行制度的信任,判囚10年。
被告:曾盜20萬 對方揚言對家人不利
辯方昨求情時提到,被告劉勵(54歲)於2008年從聶海燕的戶口盜取20萬元,雖於兩年後歸還,但聶發現後卻不斷敲詐勒索她,又聲言會對其家人不利,被告才會因而犯案。
辯方又指出,被告已深感後悔,事後更曾向渣打提供協助,令銀行能即時申請禁制令,凍結相關款項。
官:未至受威迫 行為狺蔡釩H任
惟法官判刑時稱,不接納被告受威迫而犯案,質疑她有多次機會向僱主交代一切,惟她不但無這樣做,反而不斷掩飾其挪用客戶存款。
法官又認為,涉案款項在銀行申請禁制令前無被再次轉移,只屬幸運,不接納被告有提供協助的說法。
法官提到,被告在渣打工作近30年,熟悉銀行內部的運作程序,案發時多次透過訛稱銀行內部正作調查,嘗試拖延被揭發的時間,斥責其所為既破壞銀行聲譽,亦破壞公眾對銀行制度的信任,加上涉案款項巨大,終判囚10年。
控方案情指出,渣打於去年接獲一名客戶的投訴,指其銀行戶口內的存款失竊。經調查後,意外發現被告於前年4至8月期間,曾先後4次指示下屬調動銀行兩個暫存戶口內的1615萬美元至聶海燕的戶口。而當分行的職員發現戶口的情G有異,被告便會指示職員將款項列為「待處理」及「待查」,使他們停止跟進。
被告被捕後透露,在首次轉帳615萬美元後,因認為聶無權獲得相關款項,即日又將該615萬美元轉回暫存戶口。惟在聶多番要求下,其後又將款項轉到聶的戶口內。據了解,渣打在案發後,已即時凍結被轉至聶戶口內的1.26億元,並循民事途徑向被告及聶追討,該案將於下周五提訊。
【案件編號:HCCC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