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昨日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2018年底前,全面停止軍隊一切有償服務活動,空餘房地產、農副業生產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資產,全部由中央軍委集中管理、統籌調控。當局曾宣稱在今年6月前完成計劃。 源於1985年 涉租地開設醫院等 軍方有償服務起源於改革開放後的1985年,很多部隊將臨街的房屋租給地方經營,主要行業涉及十多個,最典型的是軍隊和武警部隊醫院(90%是為地方人員看病),另外還有軍隊和武警部隊院校、科研機構、倉庫、碼頭、文藝產品。2015年底軍改啟動後,當局在2016年初部署停止軍隊有償服務工作,但至今仍遇到一定阻力。新華社曾在去年5月31日的報道中指出,有關工作將分兩步實施,計劃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意見》指出,當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正處在決戰決勝的關鍵時期,部隊各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定信心決心,強化工作統籌,密切軍地配合,確保如期完成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意見》強調,要準確把握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重大戰略決策意圖,按照軍隊不經營、資產不流失、融合要嚴格、收支兩條線的標準,「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軍隊一切有償服務活動。」 「直接影響民生」項目 可另委託管理 《意見》要求,展開有償服務的項目,合約協議已到期的應予終止,不得續簽,全部收回軍隊資產;合同協議未到期的,透過協商或司法程序能夠終止的項目,應提前解除合約;確需補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對已融入駐地城市發展規劃、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民生穩定、合同協議期限較長、承租戶投資大、有潛在軍事利用價值、確實難以關停收回的項目,可實行委託管理。 與營區相對獨立、軍事利用價值不高卻已轉讓的項目,由中央軍委審批後,可採取置換等方式處理。對營區內引入地方服務的房地產租賃項目,將規範准入條件、運行方式、優惠措施、經費管理等。 《意見》強調,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將國家賦予任務、軍隊有能力完成的,軍隊特有或優勢明顯、國家建設確有需要的,以及軍隊引進社會力量服務官兵的項目,由軍地有關部門研究並提出有關條件、程序、審批許可權、管理等政策,實行規範管理。空餘房地產、農副業生產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資產,全部由中央軍委集中管理、統籌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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