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不核對支款人 按被告指示出支票
[2018.06.07] 發表
【明報專訊】被告莊鴻石警誡下承認,當客人欲購買物業,先要把訂金存入律師樓,當交易完成後,律師行會把訂金或印花稅以支票形式轉交賣家,由於會計不會核對支款人姓名,並會按被告的指示出支票,他遂利用此漏洞,3年來屢次犯案。控方昨指出,事發後律師會介入涉案律師行,交予另一律師行接管。
有事主無法退休 有事主求診精神科
案件揭發後,先後有多名客戶入稟高院、區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被告莊鴻石監守自盜,挪用其買樓訂金、印花稅,向被告或涉案律師行追討5萬至225萬元不等的損失。事件引致67名客戶蒙受損失,有事主無法取得賠償,亦有事主需要四圍找銀行借款以支付被挪用的款項。另有客戶因而未能替子女置業或送子女到國外讀書,甚至失去退休金而無法退休。據了解,有事主因事件要求診精神科,亦有事主因而無法置業,需要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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