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不少社團或政黨,會透過活動或街站協助市民填表登記做選民;團體欲向選舉事務處索取選民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時,必須提供機構名稱及聯絡電話,任何人如未得申請者同意,將其個人資料用作選民登記以外其他用途,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過,有不願具名的團體會員指出,以往擺街站以「協助登記選民」名義收集居民的電話、身分證號碼是「痡`活動」,目的是日後致電選民「催票」。 團體:為「催票」收集手機號碼 選舉事務處表示,機構或團體代表索取選民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時,要向處方提供姓名、機構名稱及聯絡電話等。團體如未事先得到資料當事人同意,不能將在表格內填報的個人資料用作選民登記以外的其他用途。任何人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將申請表內的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以外其他用途,即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方稱如收到投訴,會按實際情G轉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跟進調查。 稱選舉處少巡查 難證資料他用 有社團成員說,協助居民登記選民是痡`活動,一般會蒐集身分證、手機電話號碼,甚至是住宅地址,前者用作登記選民,後兩者在選舉期間「用來催票」。對於做法有違選舉事務處指引,該成員稱選舉處甚少巡查,即使巡查,亦難以證實他們保存的資料「作其他用途」,更指「無證無據,一般都不會承認有記錄居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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