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廉署調查判囚4月 吳文遠:無悔意 官指為提高知名度犯案 准保釋候上訴
【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向傳媒及在社交媒體上,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案」,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員身分等資料罪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吳文遠顯然明知故犯,悔意不足,不承認是為提高知名度而披露有關資訊,判囚4個月。吳文遠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離庭時表示對判刑感「荒謬」,重申毫無悔意。
吳:泄密沒影響調查 判刑荒謬
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被告吳文遠(41歲)以2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一星期3天到警署報到。吳文遠在庭外表示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又稱今次律政司對他的檢控有政治目的及「作故仔」,惟裁判官毫無爭議地照單全收,他重申其所作的披露是為了公眾利益。吳又稱,類似案件「過往只有一宗案例判囚4個月」,案中被告有部署有預謀,其他案例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而他的披露未有影響調查,卻被重判4個月,對此感荒謬。
恐5年禁參選 「社民連未部署」
被問及判刑後的心情,吳稱「無洇r,好開心」。他又稱因現時被判囚逾3個月,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而該黨副主席黃浩銘早前亦因佔旺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4個半月,成員梁國雄亦被取消議員資格,但社民連現未為選舉作部署。至於對推翻定罪是否有信心,吳稱「到時先算啦」,未正面回應。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沒證據顯示吳文遠的披露對廉署調查有實質影響,認為他披露目的是為了提高個人知名度,雖然吳同意大量控方案情,惟細心看時會發現那些部分是難以爭議,認為應根據一宗案例(見表),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又稱吳文遠應承擔責任,不適宜因他有機會要參選,而將刑期減少。
官:不宜因吳有機會參選減刑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表示,報告顯示吳清楚知道定罪原因,「基本上接納裁判官的裁決」,並會以此案為鑑,建議吳履行2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又表示,吳不認罪,才讓法庭有機會就其披露是否有「合理辯解」作裁決。官則多次稱,吳不認罪是沒有悔意,質疑吳是否真正接納裁定他是為提高知名度而披露,一度押後要求辯方取指示,辯方稱「It is the way it is(情?就如之前一樣)」,沒再作闡釋。
【案件編號:ESCC1036/17】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