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聘私狀「全包」式 重審不另收費
【明報專訊】石棺藏屍案3名被告中,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均由法援署委派大律師代表,只有次被告劉錫豪聘用私人大律師區達平代表出庭。
料律師費至少100萬
據了解,次被告的律師團隊採用「全包」的方式收取律師費,即若審訊的時間超出原先預計的日數,其團隊亦不會額外再收取費用。有熟悉刑事案件的人士估計,次被告在是次審訊的律師費不少於100萬元。
此案原定預計審訊35天,惟因開審前控辯雙方曾花10天處理法律爭議,故法官李瀚良在審訊中段曾向陪審團表示,預計會超時約兩星期,至本月底才會完成審訊。雖然是次因法官的健康問題而需「腰斬」審訊,但連同法律爭議,實際上已審訊達37天,不過由於次被告的律師團隊採用「全包」方式收取律師費,故即使超時,他亦毋須付額外費用。
另外,如果次被告在是次審訊中花光積蓄付律師費,他有權在重審時改為申請法援,並要求用同一律師團隊,雖然仍要法援署審批,但一般情?下也會批准,以省減另聘新律師團隊重新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