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案 陪審團問「意圖」定義
【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由5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日要求法庭解釋控罪元素中「意圖」的定義,法官提醒陪審團,被告相關意圖不一定經過周詳計劃而形成,其意圖可在一剎那間,或情緒影響下形成。陪審團退庭兩天商議約17小時後仍未達成裁決,今早繼續商議。
昨未達裁決 今續商議
陪審團昨提出第一條問題,表示就第2項至第6項控罪,即煽惑暴動及暴動罪中,不清楚「意圖」的定義。陪審團欲知道何謂意圖,以及有否相關法律定義。
可一剎那形成
官指意圖不同動機
主審法官彭寶琴指「意圖」在法律上沒有特定意義,只是一般日常用語。法官提醒陪審團決定某被告的意圖時,須考慮被告曾作出或不曾作出的行為,以及其作為或不作為的影響;及考慮被告曾說出或不曾說出的說話,並必須考慮罪行發生前、期間及之後的行為,或能協助陪審團在某關鍵時刻被告的意圖是什麼。
彭官續指出,陪審團必須明白被告相關意圖不一定經過周詳計劃而形成,其意圖可在一剎那間,或情緒影響下形成;控方須證明的是被告在關鍵時刻的意圖,而不是動機。正如一個人為了不讓親人因病受苦,而助他了結生命,即使其動機是為了解除親人病痛,該人的意圖明顯是殺人;因此,意圖不等於動機。彭官再提醒陪審團作出推論的話,必須是根據事實基礎上所作出的唯一合理推論。
彭官回應陪審團問題後,陪審團繼續商議。至晚上8時,彭官本要求陪審團休息,惟陪審團稱為保持連貫性,望能商議至9時,但強調不會就全部控罪達成裁決。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法官批准,但強調陪審團不應感到有壓力。至晚上9時,彭官要求陪審團先休息。
該案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及林倫慶(26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名。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及1項煽惑暴動罪,另於開審前承認1項襲警罪。而被告黃家駒(27歲)則於開審前已承認1項暴動罪,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