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士嘉堡一幢辦公大樓的停車場日前出現一部A貨「警」車,該部「警」車其實是一部車身印有以中文寫的「警察」及「公安」字樣的私家車。有退休探長表示﹐只在私家車上附有警察的字樣﹐並沒有觸犯法例。
但如私家車車身標明多倫多警察而「令市民感到騷擾或被誤導」﹐警方則可能會就事件展開調查﹐但最後是否有人被票控或起訴﹐就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上述的A貨「警」車於上周五出現在華登路(Warden Ave.)夾401公路的一幢辦公大樓停車場。
該車車頭蓋上附有「警察」兩字﹐車身兩側的後座乘客車門則印有「公安」兩字﹔而兩側的前座車門則附有一個驟似中國司法部的徽章。
退休探長苗延建表示﹐私家車上附有警察或公安字樣﹐「大前題上﹐沒有觸犯法例」﹐情況就如有人戴上警察的棒球帽﹐卻並不等於他(或她)就是警察﹐亦不等於他(或她)冒警。
但如果他(或她)有進一步行動﹐如向他人宣稱自己是警察﹐便涉嫌冒警﹐那則當別論。
苗延建指出﹐「警察」兩個字不是註冊機構﹐但多倫多警察則是註冊機構﹐故如果汽車上標明「多倫多警察」﹐就有點「踩界」。
苗又以拍電影為例。電影公司在多市街頭拍警匪片時﹐戲中的「警車」上亦只有警察(Police)的字樣﹐而不是多倫多警察(Toronto Police)﹐原因就是不想有影射成分。
他又補充﹐附有警察或公安字樣的私家車﹐看不懂中文的警員可能不會察覺問題﹔但要是警員懂得中文﹐就可能有質疑﹐更不排除會向有關人士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