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涉姦定罪性侵 西班牙多地掀示威
西班牙5名男子涉嫌輪姦女子卻只因性侵罪獲輕判,觸發全國大示威。示威者批評法院偏袒涉案男子,無充分保障女性,要求以較嚴重的強姦控罪重新審訊。
輪姦女子拍片 WhatsApp炫耀
案發於2016年7月,涉案的5名男子來自南部城市西維爾(Sevillie),年齡介乎27至29歲,是WhatsApp群組「狼群」(La manada)成員,其中1人是警員。他們往北部城市潘普洛納(Pamplona)參加奔牛節,深夜在街頭遊蕩時遇上來自馬德里的18歲女子,提議陪她去取車,最終卻將她帶到一個地下室。其後5人脫掉女子衣服,進行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又各自以手機將過程拍片,並在WhatsApp群組發信息炫耀,承諾「分享」有關影片。
女子翌日在案發現場外一條街道上被一對情侶發現,當時她坐在長椅上痛哭,手機亦被涉案者偷去,要由該對情侶代為報警。女子作供稱,至今仍因精神創傷,需接受心理治療。
辯方﹕事主沒反抗不算強姦
根據西班牙法律,性侵即案情不涉及暴力或威嚇,主要用於涉及未成年者或受害者無能力同意作出性行為的案件,包括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者,量刑較強姦輕。辯方聲稱,影片顯示案發時女子一直閉着眼睛,沒有移動,更讓其中一名男子親吻,態度「被動或中性」,反映不涉強姦。辯方亦提供私家偵探調查女子的照片,顯示她在案發後數天仍與朋友有講有笑,說明她並無任何創傷。
控方則主張女子當時僅與5名被告相遇數分鐘,甚至不知道對方姓名,被侵犯時只因太驚慌而不敢亂動,而他們搶走受害人手機,足證大家並非你情我願,要求對5名被告判以強姦罪監禁22年。
法院周四(26日)宣判,5人強姦罪名不成立,但性侵罪成,判囚9年,緩刑5年,另須向受害人賠償合共5萬歐元(約47.4萬港元)。控辯雙方均表明會上訴。
司法部長﹕性侵法例需改革
判決惹輿論不滿,數以千計民眾在法院外示威,指案件並非性侵而是強姦,抗議法院判刑過輕。馬德里、巴塞隆拿和華倫西亞等多座城市亦有民眾高呼「不要就是不要」等口號聲援。副首相薩恩斯(Soraya Saenz de Santamaria)稱,應尊重法院裁決,但政府亦須分析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司法部長卡塔拉(Rafael Catala)稱,案件反映西班牙性侵法例需改革。(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