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積金撤對} 羅致光:基金池不可取
【明報專訊】政府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提出,僱主需額外供款至專項儲蓄戶口,以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有資方代表提出成立基金池,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明言,今屆政府認為基金池不可取,並指基金池會增加「道德風險」,做法對良好僱主與僱員、較穩定的行業不公平。
指增道德風險 難阻勞資合謀
羅致光昨天在網誌撰文稱,設立基金池會增加道德風險,對良好僱主與僱員不公平,對較穩定的行業亦不公平,亦增加整體僱主的承擔,減低僱員的就業保障。他認為相對專項儲蓄戶口,僱主注入基金池的承擔更高,僱員的就業保障較低,故上屆政府及現屆政府均認為基金池不可取。
基金池方案即是政府撥款作基金,同時由資方按僱員數目每月供款,僱主將在基金池提取金錢應付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開支。
羅致光舉例指出,若成立基金池,可能令僱主認為長服金及遣散費開支由「阿公」支付,可隨意解僱員工。他指出,最壞情G是不能排除勞資雙方會合謀從基金池「拷蚍ヾv,例如雙方訂立兩年合約,每兩年解僱員工一次,從基金池領取遣散費,令僱員獲得額外報酬;僱主亦可說服員工接受較低的薪酬,變相把員工成本轉嫁給其他「基金池」的僱主。
穩定行業少用 變相補貼高流動行業
羅致光指出,有些人手較穩定的行業,例如貿易及銀行業,動用基金池的可能較低,令供款變相會補貼建築業等流動較高行業的僱主。
他估計,若這些道德風險出現,僱主供款至基金池的比例可能要由僱員薪酬1%增至1.5%,甚至2%才足夠。他指若要減低風險,便需將僱主可從基金池領取的長服金及遣散費比例降至五成,但此做法會令僱主付出的成本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