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上流傳一片段,一名輪椅使用者坐蚢q動輪椅在香港仔大道的行車天橋上行走,引起其他司機不滿。有律師指使用電動輪椅在車路上行走,有可能觸犯法律。 該片段由一校巴司機拍攝,顯示有一電動輪椅在天橋上緩慢前進。他在片中稱:「垠籫咿R?行行麰輕銗J天橋有架輪椅鬺瓻e面,你話死唔死?」又指「隧道口有繴f」。片段中有一輛電單車疑等不及而超前電動輪椅。 不屬車輛 可判囚3月 運輸署指現時市面上可購置的電動輪椅屬醫療助行器,不屬於車輛。任何人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使用電動輪椅,其速度或使用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可能會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規定。 律師梁永鏗指電動輪椅是代步工具,法律上享有豁免,不需要像汽車般登記。他指使用電動輪椅在車路上行走,如速度太快或太慢而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或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另外如在車路上停泊電動輪椅,或會觸犯同一條例的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香港復康力量會長葉湛溪指出,現在購買電動輪椅十分方便,除了傷健人士外,老人家、「甚至行得走得的」都會使用電動輪椅,難以判斷片中人士為何在車路上使用電動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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