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男子王鵬曾自行繁殖養育超過50隻鸚鵡,並在妻兒先後患病,無法再分心照顧時,將其中6隻轉售予寵物店。惟有兩隻鸚鵡事後被認定是瀕危物種綠頰錐尾鸚鵡(俗稱小金太陽鸚鵡),最終王鵬因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一審被法院判囚5年。 王鵬的辯護律師周五(30日)表示,案件經上訴後,深圳中院於同日作出終審判決,王鵬獲改判囚2年,刑期至今年5月16日止,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但王鵬妻子任盼盼事後表明,對終審結果「不滿意」,會將在與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繼續申訴。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原判對王鵬的量刑過重,其所提請求從寬處罰的上訴理由成立,予以採納,但無罪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此前協助王鵬作無罪辯護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表示,自古以來養鸚鵡都不算犯法,加上案件中的鸚鵡全是王鵬自行繁殖養育,並非於野外捕捉,判刑有違立法原意;王鵬飼養鸚鵡亦並非出於盈利目的,根本不應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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