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生產者責任制是透過污染者自付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和環保責任(eco-responsibility)理念,要求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分擔回收、循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以經濟誘因推動持份者避免和減少製造污染,是廢物管理的策略之一。
■今日香港×能源科技與環境
香港以《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為基礎,針對3項產品種類實施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
塑膠購物袋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是香港首個推行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2015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在零售層面就每個塑膠購物袋向消費者徵收最少5毫。
2015年棄置在堆填區的塑膠購物袋較2014年減少25%,但2016年膠袋每日棄置量達690公噸,是2013年以來最高,也是推行全面徵費以來首度錄得反彈。有環團分析,政府自2009年起,已實施首階段膠袋徵費多年,每個膠袋徵收5毫已不足以阻止市民濫用膠袋,政府又未有監管商界派發膠袋量,促政府檢討計劃。
玻璃飲料容器
立法會2016年通過相關法案,政府預計最快2018年實行飲品玻璃樽徵費,預料每1公升玻璃樽容量會向飲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徵收1元,涵蓋啤酒、汽水及紅酒等玻璃樽飲料,希望透過徵費補貼回收成本,將飲品玻璃樽回收率由現時約一成增至六成。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前議員方剛擔心,政府未有做好回收配套,最終只會將徵費轉嫁予消費者。有意見認為現時市場對廢玻璃吸納量有限,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擔心最終回收的玻璃樽都被送到堆填區。
「四電一腦」
香港每年產生約7萬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政府擬於2018年第三季正式實施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8類受管制電器為「四電一腦」,即冷氣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和顯示器,其電器製造商及進口商須繳付15元至165元不等的循環再造徵費。消費者將來購買受管制電器,可獲銷售商免費上門回收舊電器。
但有業界人士認為,政府用公帑興建回收處理廠,每年補貼其承辦商2億元營運費用,擔心造成壟斷,而在計劃下回收商須申領電器廢物處置牌照,但條件嚴苛,或扼殺中小型回收商經營空間。
■現代中國×能源科技與環境
中國目標2020年回收量3.5億噸
國務院2016年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提出到2020年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到產品設計和回收利用等,並考慮產品市場規模、環境危害和資源化價值等因素,率先對電器電子產品、汽車、鉛酸蓄電池和飲料紙包裝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制,規管回收過程,2017年起在部分城市試行。目標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億噸提高到2020年達3.5億噸,以及特定類別的廢棄產品回收與循環再用率平均達到40%。
■全球化×能源科技與環境
德國1991年立法
世界各地都有針對不同產品而實施的生產者責任制,最早立法實施相關規定的國家是德國,1991年已設立「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包括實施《避免包裝品垃圾和回收包裝品條例》,要求生產商回收其產品的包裝物料,為全球首次有國家將生產者責任納入法例。
歐盟2008年更新《廢物綱領指引》(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規定各成員國制訂全國減廢計劃和設下回收指標。據歐盟環保局(EEA)2013年公布,歐洲回收業在10年間發展帶動就業率升近45%,現時歐洲國家已極少用堆填及焚化技術處理垃圾,主張回收再造。
[通通識 第5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