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期接連有知名歌星或樂隊來港開演唱會,吸引粉絲之餘,亦惹來排隊黨大量購票「炒黃牛」,昨日更發生懷疑排隊黨爭位傷人事件;日前一名內地漢在港鐵紅磡站外向途人兜售周杰倫演唱會門票,由原價1180元提高至3000元,警員只能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他,令人質疑香港炒黃牛是否「無王管」。 打尖叫囂可控行為不檢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香港「炒黃牛」屬於違法,可被當局根據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檢控,但條例非所有地方適用,最高刑罰亦只是罰款2000元,欠阻嚇力,每當有大型演唱會或受歡迎表演,或會出現排隊黨或黃牛黨。他提醒,黃牛黨若在排隊過程中有打尖及大叫大嚷「兇人」,或已觸犯《公安條例》中「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若向其他排隊者出言恐嚇,則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事主可報警求助。惟若只是排隊搶購門票,未作任何干擾或恐嚇便不算犯法,事主只能向主辦單位反映,由主辦單位改善安排,如實名登記購買門票,以防止「炒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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