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旺市一名華裔市民,在安省物業評估公司(Municipal Property Assessment Corporation,MPAC)對其物業價值評估之後,認為評估結果偏高,於是向安省評估審核委員會(Assessment Review Board)提出上訴,結果卻發現評估公司的評估值比實際價值還低,幸好MPAC沒有要求相應地調高評估價值。
旺市的李某居住在一幢雙層的1658平方呎半獨立屋中。這幢房子建於2000年的房子,李某於2015年8月以60.95萬元的價格購入,被物業評估公司評定為6.5級建築質量。
在2017年,物業評估公司評定該屋當年的價值為63萬元。而李某則認為這一估值過高,應該只有60.4438萬元。得出這有結果,是參考了周圍街區物業的平均估值。
但評估審核委員會指出,李某的分析是基於2015年8月1日的估價,但根據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法規,這一結果不對。
隨後李某改口稱,自家物業按時間調整後的銷售價值為64.5萬元(以2016年1月1日的估價日期和MPAC的時間調整係數為基礎),但參考了其它幾家物業的價值評估,並按時間調整銷售比率0.93計算後,他仍然認為自家物業的公平評估值為60萬元。
而物業評估公司方面則聲稱,按照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法,通過五項可比較數據的直接比較後,該物業的當前價值應該為66萬元。
再進一步研究之後,物業評估公司認為李某的物業的公平價值為64.6946萬元。然而,在先前的評估中,評估公司的計算模型採用其批量評估的方式,得出63萬元的較低估值。
安省評估審核委員會在結合各方面數據後,最終決定該間房屋於2016年1月的估值價,應定為64.5萬元。
安省評估審核委員會認為,李某計算時參考了4家物業,得出0.93的加權係數,這一數字不夠準確。而評估公司參考了30家物業交易後得出的加權係數0.98更合理,因此計算出來的房屋價值更有根據。
安省物業評估公司最後仍是決定以63萬元為評估物業稅的標準,但沒有要求按安省評估審核委員會增值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