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容許粉嶺高球場向會員出租客房,做法未有在今次檢討中檢視,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不應容許個別私人會所有特別條款,又認為高球場沒有必要提供住宿設施;但亦有議員認為,若場地會接待海外運動員參加賽事,容許其提供住宿亦合理。 現時全港27份私人體育會持有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當中,有26份是1979年後批出,只有粉嶺高球場獲准提供住宿設施予會員等,其餘用地均禁止作居住用途。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批評,政府對高球會有特別優待:「住宿設施與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和『盛事化』沒有關係,只是繼續讓球會『貴族化』,即使收取私人體育會三分之一市值地租,仍是在補貼這些私人會所經營住宿。」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認為,本港交通發達,海外運動員來港參賽,無必要在高球場內留宿,不應容許球場提供客房。她批評政府未在諮詢文件內檢視有關做法,會要求當局交補充文件,交代是否建議日後維持有關做法。 邵家輝:客房予選手合理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則說,粉嶺高球場提供40間客房不算多,指若場地會舉行世界性賽事、有很多外國選手來參賽,提供住宿設施亦屬合理。但他認同,各項附屬設施是否有需要提供,以及所佔比例等,均可趁此次公眾諮詢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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