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慈善伶王鄧永祥(新馬師曾,又稱新馬仔)1997年病逝後留下逾4億元遺產,涉及遺產稅高達8000萬元;鄧永祥次女鄧翠玉(鄧小艾)及三子鄧兆榮指出,父親生前已將售樓收益作海外投資,不滿評稅金額過高,興訟後敗訴。兩人昨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須支付稅局12萬元訟費。 須付稅局12萬訟費 上訴方昨陳辭表示,原審法官當時聽取負責處理投資礦場交易的肯尼亞律師Nyandoro的證供後,並無裁定他說謊,但又不接納其證供,做法不合理。上訴方又稱,Nyandoro的確有向法庭呈交相關公司的註冊文件及年報等。 惟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Nyandoro雖然非不誠實,但其證供亦不可信。上訴庭又稱,當稅局向肯尼亞公司註冊處查詢時,未能找到相關紀錄,顯示上訴方當時呈交的文件有不少缺口,但上訴方未有就此提供解釋。 【案件編號:CAMP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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