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歷時4年的政府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建議昨天出爐,昨起展開6個月公眾諮詢。66幅地中,政府建議27幅私人體育會用地期滿後沿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最快2026年續期,付三分之一市值地價;39幅社區組織用地期滿後獲批新的特殊用途契約,付象徵式地價。有立法會議員和關注團體認為方案為私人體育會「度身訂做」,收取地價太少(見另稿),也沒有主動提出收回用地。
大部分2027年期滿
銅鑼灣遊艇會用地至2056年
根據昨天公布的跨部門檢討建議,現有66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將分為「私人體育會」或「社區組織」持有。27幅私人體育會用地中,20幅契約在2026年或2027年期滿,承租人續期時須付三分之一市值地價;6幅契約2014至2024年期滿(見表),政府認為短期內籌募大筆地價款項對承租人造成相當大困難,故大致看齊在2027年才付新地價續期;餘下1幅位於銅鑼灣奇力島的香港遊艇會用地,2056年期滿後才付新地價。
劉江華﹕予10年準備 容許分期繳地價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表示,私人遊樂場地對本港有體育貢獻,若收取十足市值地價,部分或未能營運,但若只收地租,又未必適宜,「(向私人體育會)收取零地價,社會似乎不接受」。他表示,目前方案給予私人體育會約10年準備,並且在2027年或之前收取三分之一地價時,容許分期攤繳,相信承租人有較充裕時間籌募地價款項。
至於社區組織持有的用地,政府指承租人是慈善團體、南華體育會和馬會等非牟利團體,大多以「半公共」模式營運,收取低廉費用,會員人數通常不設上限,契約期滿後,由政策局向行政會議建議,獲批後原則上可按象徵地價轉簽新的特殊用途契約。
指處理續約需時一兩年 不考慮縮租期
此外,若私人體育會不願意或無能力繳交減免地價,若能令政府信納其營運轉為「半公共」性質,政府可考慮期滿後,與「社區組織」一樣,獲批特殊用途契約,付象徵地價。被問及為何不考慮縮短續租年期,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解釋,目前平均兩年才完成一次續約,「若太密(續約),例如5至7年,等同不斷重複此動作」。
部分用地在開放時數方面有爭議(見另稿),政府表示18個在2011年或2012年續約的私人體育會,每月現合共承諾開放約1.9萬小時體育設施,佔其可使用時數總量約13%,建議每個私人體育會的該比例增至最少30%。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一刀切收回所有私人遊樂場地不是這次政策檢討的範圍;諮詢期結束後,料行政會議明年初拍板,當局亦不排除收回個別用地。
泛民﹕為承租人度身訂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政府未提及怎樣才主動收回或終止契約,檢討建議是為承租人「度身訂做」。民建聯議員劉國勳認為,政府須確保主要體育設施合理地開放。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質疑,給予部分私人體育會數年時間籌集資金是特別優待。
香港哥爾夫球會與香港遊艇會稱,需時了解文件內容及其帶來的影響,冀社會理解場地一直推動相關運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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