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經歷兩宗男子與11歲少女發生性關係的案件引發社會討論後,政府兩性平等部長夏帕(Marlene Schiappa)宣布,政府決定將認定自願性行為年齡標準設在15歲,以更有效保護未成年者。 跟其他歐洲國家不同,法國原本沒有對性關係合法年齡的法律規定。去年11月,一名30歲男子與11歲女童發生性行為,法院裁定少女並非在「強制、威脅、暴力或驚嚇」下發生性行為,使該男子避過強姦罪。另一案例是28歲男子與11歲女童發生性關係,結果被控與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比強姦罪輕,法院到上月才改判他須以強姦罪被起訴。 延長性侵訴訟追溯期 新法案還延長未成年者遭性侵的追溯時效,提出訴訟時間由成年後20年延長到30年。另外,街頭性騷擾也將被禁。這次反性暴力和性別歧視法草案將在數周內提交部長會議審議。(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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