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早前承認,20年前申請房屋津貼及貸款時虛報單身及隱瞞妻子已獲其他房津,其資深大律師昨求情時呈上被指有「半公斤」重、約百封包括創科局長楊偉雄的求情信,又承認案件乃因2015年底黃振球獲推薦出任創科局副局長而進行背景審查時被揭發,結果獲委任副局長一事告吹,同時失82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5萬元長俸,請求判處緩刑。 現遭停職的黃振球(58歲)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控方指他20年前申請房屋津貼及貸款時,向政府虛報為單身,繼而隱瞞其任職匯豐銀行的妻子所獲的房屋津貼,獲政府批出逾193萬元。案件押後至3月15日判刑。 往警署自首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求情指出,2015年黃振球獲推薦任創科局副局長,惟審查時被發現涉案騙房津的聲明,黃振球當時承認對該份聲明知情,並往警署自首,而他獲薦任副局長一事亦告吹。 麥高義稱,黃振球是工作狂,曾為警隊研發通訊系統屢獲殊榮,視該系統為「兒子」,甚至連妻子在1997年懷孕及誕下兒子期間,亦無暇陪伴和支持她,令妻子感到無助、孤獨及身心受創,夫婦更一度分居4年。黃振球聽到此處時不禁落淚,多次用手帕擦拭雙眼。 楊偉雄許鎮德求情 麥高義又呈上創科局長楊偉雄、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被稱「四點鐘許Sir」的警務處助理處長許鎮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蔡敏君等人的求情信,指他們均知道黃振球犯下此案,但仍願意撰寫求情信懇求輕判黃振球。麥高義指黃振球是十分得體及非常有才能的人,對香港警隊貢獻良多,惟「今天必須為他20年前做過的事付出代價」,希望法庭考慮判黃振球緩刑15至18個月。 案情指黃振球於1997年9月8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時虛報單身,惟實際上與妻在美國已結婚3年;由於聲稱未婚,黃振球亦即故意隱瞞不申報其妻在任職的匯豐銀行得到一筆低息房屋貸款。 黃振球明知聲明書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意圖用以誤導香港特區政府。 【案件編號:ESCC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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