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多處私放煙花 無人被捕
【明報專訊】「今年煙花特別多。」本港由年三十晚開始,連日多處地區有人違例私放煙花,當中石硤尾區的「煙花匯演」歷時半分鐘,街坊紛紛報警,幸未有釀成受傷或火警,暫亦無人被捕。
石硤尾區放半分鐘 街坊報警
前晚11時許,有人在青山道58號嘉頓麵包廠房對開山丘違例放煙花,歷時近半分鐘,其間多枚煙花不斷射上5至6層樓高半空,不住發出巨響,爆出又紅又綠及白色光芒,最後一枚更衝上約10層樓高位置,區內居民遠近皆見;警員趕至調查時煙花已「落幕」,經兜截未發現可疑人物。區議員譚國僑表示,過往未發生過類似事情,估計有人因想增添新年假日氣氛放煙花,但未有考慮安全及法律問題,暫未收到居民投訴,認為警方可提醒市民切勿擅自放煙花,並把告示放在當眼位置。
上周四(15日)年三十晚至昨日年初二凌晨,全港多處地區有人違例放煙花,包括香港仔、石硤尾、屯門、藍田、九龍灣、馬鞍山和將軍澳等地區,市民紛紛拍攝片段上載社交網站;有網民留言批評「今年好多地區自己放煙花,都好危險」、「香港放煙花炮仗好危險架,D樓太密集,好容易火燭」。
擁有煙花可判囚半年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擁有、出售任何煙花爆竹,最高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如未領有許可證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 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