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獲移民 真結婚成家立業
三歲幼女救了「說謊」父親 華裔漢獲移民部撤遞解令
【明報專訊】一名大陸留學生﹐早年靠假結婚留在加拿大。但之後離婚﹐和現在的太太結婚並生下女兒。移民部發現其早段的欺騙行徑﹐決定將其驅逐出境。
這位李姓年輕人於2002年4月來到加拿大求學。到2003年11月﹐為了留下來﹐他就和一女子假結婚﹐並於2007年8月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到2008年12月﹐他和對方離婚。而到了2012年1月﹐他和自己的意中人結婚。這位華裔太太已經是加拿大公民。
可是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現了他之前的以取得身分為目的的假婚姻。到了2012年6月﹐移民及難民局(IRB)判定他欺詐成立﹐對他發出驅逐令。
面對移民及難民局(IRB)上訴部門﹐李承認他之前的欺詐情節﹐但是他希望以人道同情的理由獲得赦免﹐而留下來。移民及難民局(IRB)上訴部門審理認為﹐李的欺騙情節是嚴重的、有意的和實質性的。雖然他表達了一定的悔意﹐但是「他並沒有向所有相關方承認他的問題﹐令人感到他還未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部責任」。
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承認﹐李和他的太太在加國建立起了良好的生活。如果他被遣返﹐對他們倆來說都是十分困難和痛苦的。
4大理由 聯邦法庭翻案
上訴期間的2014年2月﹐李報告說太太已經懷孕。對此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認為﹐孩子尚未出生﹐難以援引「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條款來考慮本案。 最終﹐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認為﹐雖然李案存在一定的積極因素﹐但為維護移民法律的尊嚴﹐對於違法行為必須顯示出後果。為此維持遞解令有效。
李就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的決定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審理全案後﹐對他的請求給予支持。法官的理由有4條。
第一﹐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在沒有仔細分析下就懷疑李的懊悔是不合理的。法官引用一名移民官員的證詞稱﹐李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他坦率承認假結婚的情形。調查中態度良好﹐願意合作。而且在幾年時間裡﹐每月做10個小時的義工﹐為社會服務。
第二﹐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認為李悔意不足﹐因為他沒有將所犯錯誤告訴上司和親友等。法官稱﹐這也許可以作為考慮的一個因素﹐但據此就認為他悔意不夠﹐並不合理。
第三﹐法官稱﹐雖然遞解令是假冒身分問題的後果﹐但如果具有人道同情的足夠理由﹐遞解令也可以被中止。
最後﹐法官表示﹐法庭同意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所言﹐假冒身分是對加拿大移民制度的嚴重冒犯。但法庭看到的證據顯示﹐看起來上訴人、他的妻子和新生的孩子﹐給加拿大帶來積極的貢獻。而且﹐他太太在宣誓聲明中表示﹐如果他被遞解﹐她會重新擔保他回來。法官認為﹐如果她出面擔保﹐成功機會頗大。但按目前進度﹐此事需要約7年時間才能辦成。這個家庭將因此蒙受7年的分離之苦。
法官允許司法覆核的決定是2016年4月做出的。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為此重新聆訊﹐審理此案﹐近日有了有利於李的結果。
女兒利益 最大考慮
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重審此案時﹐他們的女兒已經3歲了,因此認為﹐本案中﹐李的加拿大女兒的最大的考量﹐具有相當大的權重。而如果李被遞解﹐必將使得女兒很長時間看不到父親。後果相當嚴重。不符合她的最佳利益。
此外﹐李對生活也經營成功。他們一家住在他擁有物業中。他參加教堂活動。他不但在銀行工作﹐還和人合開了一間餐廳。他佔一半股份。用工10到15人。綜合考慮﹐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接受李的上訴﹐解除遞解令,但李希望以人道同情理由留下,卻被移民部拒絕。
他要求對移民部的否決進行司法覆核﹐獲得法官支持。而近日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更接受他的上訴﹐取消了遞解令。